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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最新的《国家环境维护要点试验室办理办法》发布了

时间:2023-03-16 01:30:11 来源:开云官方

  为贯彻履行《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起科技立异生机的施行定见》(环科财〔2019〕109号),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国家环境维护要点试验室建造和运转办理,增强要点试验室对生态环境维护和生态文明建造的支撑引领效果,生态环境部近来发布了最新的《国家环境维护要点试验室办理办法》。

  第一条为标准和加强国家环境维护要点试验室(以下简称要点试验室)建造和运转办理,促进要点试验室继续健康展开,推动生态环境办理系统和办理才能现代化,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点试验室作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立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排生态环境科学研讨、集合和培育优异科技人才、展开学术沟通和促进科技效果转化使用的重要基地,是提高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的重要科技渠道。生态环境部依据生态环境作业展开需要和国家生态环境科技展开规划,有序展开要点试验室建造。

  第三条要点试验室应严密环绕生态环境中心作业,自动服务生态环境要点使命,展开生态环境质量改进、危险防控和监督办理根底研讨和使用根底研讨,推动研讨效果转化使用,为生态环境继续改进和生态文明建造供给科技支撑。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采纳“择优支撑、标准办理、定时评价、动态调整”的办理机制,促进生态环境学科展开,优化要点试验室布局,立异办理体制机制,强化要点试验室支撑服务功用。

  第五条生态环境部安排协调相关资源支撑要点试验室建造,优先选择具有条件的要点试验室承当相关科学研讨使命,参加国家生态环境法规、规划、方针、标准制修订和环境办理决议方案支撑等作业。对运转杰出、成绩明显、效能杰出的要点试验室及优异科研人员,优先引荐申报国家要点试验室、国家科技项目和人才方案等。

  第六条生态环境部担任安排拟定要点试验室相关方针准则、建造与展开规划等,安排展开建造立项证明、检验、评价与调整,宏观辅导要点试验室运转办理。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分及要点试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分(以下简称主管部分)担任要点试验室建造审阅引荐,推动履行相关条件,辅导和协调处理运转与展开中的重要问题。依托单位担任要点试验室的详细建造和运转,赋予要点试验室科研自主权,安稳支撑日常科研和运转经费。

  第七条凡从事生态环境根底研讨与使用根底研讨,并在某一范畴处于世界或国内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均可请求建造要点试验室。

  第八条要点试验室应满意的条件:(一)有清晰的研讨方向和中、远期科研方针,契合生态环境部要点试验室建造方向且展开方向是依托单位要点展开方向;(二)能够自动环绕生态环境办理作业展开科学研讨并活跃供给决议方案咨询和方针主张;(三)有坚实的学科根底和较强的研讨实力,在范畴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承当过国家、部分严重科研使命,并取得重要研讨效果;(四)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年纪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讨部队;(五)具有杰出的科研试验条件,包含必要的试验设备、仪器配备和技能支撑条件;(六)依托单位有建造要点试验室的活跃性,许诺供给要点试验室建造、运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撑条件。

  第九条满意条件的单位可编制《国家环境维护要点试验室建造请求书》(以下简称《请求书》,编写提纲见附件1),并经主管部分审阅引荐,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可依照要求直接申报并做好相关作业。

  第十一条要点试验室建造期限一般不超越2年。在建造过程中,若需对原方案内容进行实质性调整,须将调整后的《请求书》报送生态环境部存案。必要时生态环境部将重新安排证明,经审阅后方可施行。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按方案完结要点试验室建造,经主管部分审阅后,向生态环境部提出检验请求,并参照《请求书》提交建造完结状况陈述。不能如期完结建造的,应提早3个月提出延期请求,并阐明原因。延期请求仅限1次,延伸期限不超越1年。对逾期未提交检验请求或延期请求且未阐明原因的,停止其建造。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部依照逃避准则组成检验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7名相关范畴的技能和办理专家组成。检验定见分为经过检验、期限整改后检验和不经过检验。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部对经过检验的要点试验室予以命名,对未经过检验的,责成依托单位整改或停止其建造。整改期限不超越1年。

  第十五条要点试验室施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担任制,并树立“敞开、活动、联合、竞赛”的运转机制。要点试验室主任每届任期3年,能够连任。任职条件包含:

  第十六条要点试验室树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要点试验室的学术辅导安排,首要职责包含审议要点试验室展开规划、年度方案和年度总结、严重学术活动和科研方案等。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由本范畴国表里优异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是本范畴具有较高学术名誉的国表里闻名专家;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不少于9人,其间本要点试验室和依托单位的委员人数不超越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替换的人数准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要点试验室应树立安稳的人才部队。依托单位应保证首要研讨方向人员相对安稳,促进专业范畴优异人才培育,活跃引入高层次紧缺人才,保证研讨作业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要点试验室运转经费首要由依托单位处理。首要用于保证自主研讨课题、敞开课题、协作沟通、人才培育、设备维护更新等。

  第二十条要点试验室应对科研仪器设备施行专人担任、一致办理。树立健全科研数据质量操控系统,对契合敞开条件的仪器设备和数据应对外敞开。

  第二十一条要点试验室树立沟通协作机制。经过项目协作、学术沟通、树立访问学者准则、树立敞开基金和博士后作业站等方式,加强与国表里研讨安排等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学术研讨水平。

  第二十二条要点试验室应强化知识产权维护。要点试验室完结的研讨效果均应标准署名要点试验室称号,专利请求、技能效果转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第二十三条要点试验室应加强科技效果转化。树立促进科技效果转化激励机制,活跃盯梢生态环境科技展开动态和社会热门,对科研效果进行二次开发和使用推行,并为国家环境办理供给决议方案咨询和技能支撑。鼓舞要点试验室的科研效果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效果转化归纳服务渠道上展现和推行。

  第二十四条要点试验室应活跃展开科普作业。推动科研项目效果科普化,定时举行科普活动并向社会公众敞开和宣扬,鼓舞有条件的要点试验室创立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第二十五条树立要点试验室年度陈述准则。要点试验室应于每年1月底条件交上一年度作业总结陈述(陈述编写提纲见附件2),由依托单位审阅后报送主管部分和生态环境部。

  第二十六条要点试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要求,在发布效果及相关信息时严格遵守依托单位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树立要点试验室定时绩效评价准则。生态环境部定时对已命名的要点试验室展开归纳绩效评价。评价内容首要包含研讨水平与奉献、对生态环境要点作业支撑、部队建造与人才培育、敞开沟通与运转办理等,评价成果向社会揭露。

  第二十八条对绩效评价成果为“优异”的要点试验室,在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方针歪斜和支撑。

  第二十九条对在科学研讨方面取得严重突破、在严重事件中做出活跃奉献或在生态环境作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要点试验室给予恰当奖赏。对在评价期内取得国家科技、生态环境等部分赞誉两次及以上的要点试验室,免于绩效评价,并直接确定评价成果为“优异”。

  第三十条树立要点试验室退出机制。对评价成果较差或日常运转办理问题较多的要点试验室,约谈依托单位担任人、要点试验室主任,并责令整改。对评价成果不合格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点试验室,吊销其要点试验室命名并向社会揭露。

  第三十一条对呈现严重学术不端问题、严重安全事故或其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点试验室,吊销其要点试验室命名并向社会揭露。

  第三十二条确需对要点试验室更名、调整的,应由要点试验室主任提出书面请求,经学术委员会证明、主管部分审阅后报送生态环境部。必要时,生态环境部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对。

  第三十三条要点试验室命名一致为“国家环境维护XXX要点试验室”,英文称号为:“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XXX”。要点试验室可依照批复文件和相关规定刻制印章。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担任解说,详细解说作业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事务主管部分承当。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维护要点试验室办理办法》(环发〔2004〕138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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