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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试验室办理方法(试行)》印发概况看这儿!

时间:2023-03-16 01:29:54 来源:开云官方

  各省试验室、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财务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式研制安排:

  现将《浙江省试验室办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践抓好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根底科学研讨的施行定见》(浙政发〔2019〕23号)、《浙江省试验室系统建造方案》(浙科发基〔2020〕21号)等文件精力,标准浙江省试验室(以下简称省试验室)办理,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省试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龙头企业等建造的新式研制安排。省试验室应具有“研讨效果全国抢先、具有世界化高水平立异团队”标准、坚持“运用研讨倒逼根底研讨、根底研讨引领运用研讨”的准则,展开运用导向的根底研讨,完结前瞻性根底研讨和引领性原创效果打破,支撑引领工业高质量展开。省试验室准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办理机制和方针导向、协同攻关、敞开同享的运转机制,具有运转机制灵活化、研制活动自主化、立异要素集成化的特征。

  第三条 坚持建造与办理偏重,遵从省市联动、多方协同、科学点评、动态调整的准则,依照“怎样有用、怎样顺利、怎样务实,就怎样做”和《浙江省试验室建造作业指引》清晰的建造条件与要求,加强对省试验室的全过程办理,构建契合科研规则、激起科研生机的科学办理体制。

  第四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等加强省试验室运转的服务、辅导和监督,和谐执行支撑方针,处理严峻问题,并会同省财务厅展开绩效点评查核。省试验室地点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联动支撑省试验室建造与展开,做好经费投入、方针配套、条件保证等作业。

  第五条 试验室依托单位施行省试验室建造、办理的主体职责,在会聚顶尖人才、科研条件建造、承受战略使命高质量、科研经费支撑等方面给予要点保证,推进省试验室建造展开。

  第六条 省试验室施行职责期办理准则。省试验室建造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科技厅印发,并与依托单位、省试验室签定建造职责书,职责期一般为5年,作为点评查核的重要依据。省试验室建造满2年的,可依据科研展开和试验室建造实践,对建造方案进行调整,报省科技厅审阅赞同后施行。

  第七条 省试验室应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往后6个月内树立由理事会(管委会)、学术咨询委员会和试验室主任组成的科学安排架构,健全内部办理准则。试验室主任在理事会(管委会)领导和学术咨询委员会辅导下,统筹省试验室全面作业。试验室主任由理事会(管委会)提名聘任。

  第八条 省试验室应定时举行理事会(管委会)、学术咨询委员会会议并构成会议纪要。理事会(管委会)是省试验室的宏观办理与领导安排,担任审议省试验室展开战略、安排设置、主任提名、经费预决算等严峻事项。学术咨询委员会是省试验室的学术辅导安排,首要担任辅导和掌握省试验室科研方向、学术布局、严峻研讨使命与方针等学术问题。

  第九条 省试验室应于每年12月底前,对照建造方案和职责书,制定下一年度作业方案,经理事会(管委会)审阅后报省科技厅存案。

  第十条 依据立异规则、范畴特色和展开定位,对省试验室施行个性化的方针职责制办理。赋予省试验室人员聘任、经费运用、科研攻关、运营办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撑省试验室自主确认研讨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运用,自主展开根底设备建造。

  第十一条 对依照“强中心、多基地”形式联合共建的省试验室,强化一致规划、统筹资源、一致点评。中心总部与各研制基地要清晰研讨方向与要点范畴,构成统分结合、高效协同、竞合有序的作业推进机制。各共建单位要树立常态化谈判准则,一起推进试验室建造展开。

  第十二条 施行严峻事项陈述准则。省试验室依据建造进展与研讨需求,自主确认研讨范畴、展开根底设备建造、安排展开科研活动、选聘人才团队、收购科研仪器设备等事项。凡触及省试验室更名、理事会(管委会)重组、试验室主任改变或其他严峻人员改变、首要研讨方向改变、安排结构调整等严峻事项,应提出书面请求,报省科技厅。

  第十三条 完善科技效果转化机制。在强化根底研讨和运用根底研讨,进步原始立异才能的根底上,加强对科技效果转化的一致办理、安排、和谐和服务,打通从根底研讨、运用研讨、效果搬运转化到工业化展开的全链条,进步科研效果的穿透性和分散性,做到攻关效果为企业所用、支撑工业展开。由财务资金出资构成的科技效果,应科学确认转化收益分配比例,除鼓舞相关科研人员外,要点用于根底研讨和运用根底研讨,构成科技效果转化的反哺机制。省试验室要树立效果转化途径或树立基金,由试验室一致持有和办理转化运用效果,为科研人员营建悉心科研的杰出环境。

  第十四条 树立科研诚信准则和失期处理机制。省试验室要实在施行科研诚信主体职责,将科研诚信作业归入常态化办理,树立健全科研诚信审阅准则,引导科研人员遵循学术品德,禁止招摇撞骗或许抄袭、剽窃、篡改别人立异效果。对存在严峻招摇撞骗和严峻科研失期行为的,应及时处置。

  第十五条 树立科研道德检查准则。省试验室要健全科学谨慎的科研道德检查准则,强化科研道德的专家点评、检查、监督、查询处理和应急处置等作业,施行科研道德承诺制,对相关科研作业进行事前批阅、事中监督和过后盯梢,有用应对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带来的科研安全与道德危险。

  第十六条 加强生物安全办理。展开与病原微生物相关的科研活动需在具有相应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的试验室进行,触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按规则报批。强化试验动物出产、运送、运用、尸身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全周期办理,避免或许危及人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试验动物丢失及病原体走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资源办理条例》标准人类遗传资源办理。

  第十七条 树立效果署名和信息发布机制。由省试验室获得的科研效果,应署名为省试验室。省试验室应施行保密办理主体职责,完善信息发布准则,对触及中心技术及国家安全、严峻事件相关信息应及时按程序报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 树立健全计算监测准则。省试验室应经过“浙江科技大脑”及时做好相关数据、材料、效果的存档入库作业,准时填写相关数据,实在反映运转办理和科研成效等状况。

  第十九条 强化多元投入。对省试验室施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题研讨给予支撑。鼓舞省试验室依法经过与社会资本协作、承受社会捐献及资助等方法,拓展经费来历途径。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对省试验室施行科技效果转化的,应当给予支撑。

  第二十条 推进科技资源敞开同享。省财务专项资金支撑构成的科研设备和仪器设备由省试验室办理和运用,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向社会敞开同享,进步资源运用功率。鼓舞省试验室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双向敞开同享科研设备与仪器、数据材料等科技资源,展开研讨生联合招生、培养。

  第二十一条 支撑省试验室承当国家和省级严峻科技方案项目、建造国家大科学设备和严峻科技根底设备,优先支撑省试验室立异领军人才和立异团队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人才方案。

  第二十二条 省财务专项资金支撑发生的科技效果及构成的知识产权,除触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严峻社会公共利益之外,由省试验室依法获得。坚持“共建同享”准则,完善省试验室内部知识产权办理准则,推进科技效果在省试验室参加研讨各类主体间的同享共用,完结危险共担、利益同享。

  第二十三条 树立契合省试验室科研特色和规则的点评机制,采纳年度自评、中期点评和期满查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省试验室建造作业和绩效展开点评。施行“代表作”点评和“里程碑式”查核,经过同行评议,着要点评世界一流人才引育、标志性效果产出和建造方案方针使命完结状况。

  第二十四条 年度自评。选用信誉制方法展开,省试验室每年依据建造方案和年度作业方案、方针使命,逐项进行对照并展开自评,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上年度自评陈述和当年资金运用明细预算报省科技厅、省财务厅。省科技厅、省财务厅视情对自评状况进行核实,年度自评状况作为当年省财务支撑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中期点评。省科技厅会同省财务厅托付第三方点评安排安排专家组,依据省试验室建造方案展开中期点评。中期点评于建造期的第三年年末展开,首要是对省试验室各项作业和获得的绩效进行点评,点评成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点评成果为“不合格”的省试验室,予以正告并责令其期限整改,整改完结后拨付下一年度省财务支撑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期满查核。省科技厅会同省财务厅托付第三方点评安排安排专家组,依据省试验室建造方案和职责书要求展开建造期满查核。查核成果分为“优异、杰出、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后续支撑的重要依据。对查核成果为“优异”的省试验室,给予必定的绩效奖赏;对查核成果为“不合格”的省试验室予以正告并责令其期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视情追回省财务资金。

  第二十七条 省试验室依托单位应依据建造方案制定分年度施行方案和资金运用明细预算。财务补助资金自省政府批复后5年内,省财务给予首年创立经费补助,第2年起依据试验室年度建造进展、年度自评、中期点评等状况给予后续支撑。

  第二十八条 财务补助资金应当独自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专账核算,首要用于省试验室严峻科研项目施行、大科学设备建造、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置办、高层次人才团队引入培养等,不得用于基本建造、资助、捐献、出资、付出各种罚款、偿还债务等。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省科技厅、省财务厅担任解说,之江试验室依照现有方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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