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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必备的12大要素

时间:2024-03-18 04:43:06          来源:开云体育入口

商品简介

  4.组织本领域高水平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交流; 5.负责指导本“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合作与交流,并提供必要的科技信息等服务;

  6.承担本“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方案编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组织本“学科群”联合申报重大科学技术计划。

  ③技术人员:采样人员、检验人员、记录复核人员、报告编制人员、报告审核人员、见习人员。

  9、实验室需要授权的5类人员(所有技术人员者应有相关授权)①特抽:进行特定类型的抽样的人员

  5、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标准方法的证实,非标方法的确认,方法的偏离的技术判断,以及检验测试的机构方法的制定,可以设立风险评估委员会,协助最高管理者对机构风险评估并预防;可以设立申投诉委员会,立即处理客户申投诉。

  ①加密:每个员工设置一个密码,有密码才能进入电子系统。②加权:设置权限,谁能读,谁能改。③加备:定期备份。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和“学科群”内的公共平台,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并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计划。

  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施的共享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施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

  重点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办法,促进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之间的科研人员互访、培训和进修工作制度化;同时,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优秀科研人才到实验室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研究,逐步的提升开放水平。

  1.针对世界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和国家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提出本学科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凝练科研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重点组织并且开展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前沿性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探讨研究,为农业发展提供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1.接受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的业务指导,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活动提供服务;

  2.开展科学观测,获取农业科学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 3.开展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集成试验研究与示范。

  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群”思路进行建设,每个“学科群”由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和若干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

  4、仪器旁边必有的33211要素 “3” ①作业指导书 ②维护作业指导书 ③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3” ①使用记录 ②维护记录 ③期间核查记录 “2” ①唯一性标识 ②状态标识 “1”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农业部批准后建设。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农业部,农业部组织专家按“学科群”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鼓励国内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科技型公司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科研单位、教学机构和企业联合共建。

  一陇西县逐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教体发2014216号陇西县中小学实验室危化品处置方案陇教体发2017115号实验仪器室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管理制度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管理责任书一份纸质入档一份上墙管理人员聘书

  农业部按照“学科群”对重点实验室做定期考核和分类评估。每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考核和评估指标的设立突出针对性和导向性,形成分类分级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对评估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由农业部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两年时间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调整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

  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实验室主任按照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人员管理制度,保持人员的适度规模和合理流动。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开支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重点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由依托单位从本实验室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的固定人员中推荐,报农业部批准后,由主管单位聘任。

  综合性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应成立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依托单位的专家担任,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学科群”的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二)审核上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并根据农业部的批复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一)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工作,提供对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二)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构建符合农业科研规律的重点实验室体系,规范和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重点实验室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的原则,进行分类建设和管理。

  农业部支持重点实验室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委托重点实验室承担;重点实验室应积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任务。

  1.针对学科建设和区域发展的科技需求,以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组织并且开展区域共性和关键技术探讨研究,为区域农业发展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

  3.接受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的业务指导,指导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和运行,组织并且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科学观测实验站原则上从已命名的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和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综合实验站中选建,新建实验站优先从地方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中产生,基本要求为: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与推广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重视对社会公众的科学普及工作。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专业性(区域性)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向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提交工作规划和总结。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向农业部提交本“学科群”的工作规划和总结。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承担农业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的、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

  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领域、产业需求和区域特点进行规划布局,包括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三个层次。基本组织思路是以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科学观测实验站为延伸,建立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学科群”(也称“学科领域群”),逐步形成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实验室体系。

  农业部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反映科研工作和管理情况,相关信息作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考核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托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属与收益分配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从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中择优委托建设。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从优势科研教学单位和涉农企业中遴选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农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培养高级科学技术人才的能力;

  (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运转经费和后勤保障。第十五条 综合性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依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本“学科群”建设的建议方案。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建议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自身的需求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开展实地抽查,确定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形成“学科群”建设方案。

  ①文件更改:要有更改人的姓名或等效标识(盖章、缩写、电子签名)和更改日期。②记录更改:记录当划改或杠改,不能涂擦改,要有更改人的姓名等效标识。③报告更改:只能另发一份新报告,不能在结果报告上划改。

  ②管理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样品接收管理员、文件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试剂员、安全员。

  (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并且开展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和检查;

  (一)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组织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协助农业部考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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